民办高校生也可获国家助学贷款
2002年8月9日07:31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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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anqindaily.com 《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 伊桐 实习生 虞江军确保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其宽松政策令学生、高校及银行三方皆大欢喜。
民办高校学生也能申请
省内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下列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持有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均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公办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二民办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三军事院校等其他公办教育机构内为地方培养的确有经济困难的计划内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每年贷款最高额6000元
全省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地方院校因其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可适当高一些,但最高不能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生只承担一半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信用的、财政贴息的贷款。财政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在贷款期内贴息50%,剩余的50%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对特困生,除财政贴息外,高校也可以从校内勤工俭学、经济困难补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其在校期间的贷款予以贴息。具体贴息办法由各校自定。
建立学生信用档案防范风险
省政府要求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学生,要由经办银行会同省教育厅定期向社会公布。高校要严把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关,重点审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要建立借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学生信用教育工作。今后,在用人或出入境验放时,应把查验银行、教育系统的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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