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禁止擅用
2002年8月14日13:22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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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芳
本报讯 “2008奥运属于中国”、“北京申奥成功”、“NEW Beijing Great Olympics”、“奥运十大焦点”这些侵权字样赫然印在包装纸上,奥运五环标志、申奥的中国结出现在鼠标垫上,而总经销这些侵权商品的公司却置若罔闻。海淀工商分局近日在北京兆龙泰科贸有限公司内查获了印有奥运标志的包装纸和鼠标垫。
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将侵权的包装纸和鼠标垫予以暂扣。并且提醒各类企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以及奥林匹克图案标志均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应当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许可,不要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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