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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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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08:5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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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司对温州国投债权债务转让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ST幸福对幸福集团公司不能偿还温州国投债务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公司第三季度补提预计负债8248256.6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可能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在年度内还可能由此产生约740万元左右的非经营性亏损,由于同时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今年1—9月净利润亏损1207.23万元,虽公司在季报中没有对全年业绩的盈亏做出预测,但就上述情况,公司2002年度亏损的可能性仍相当大。但应注意的是,公司与潜江农行的诉讼如公司终审胜诉,则其预提的6392万元负债将可冲回,这无疑可助公司今年盈利,所以对于公司的动向投资者仍宜追踪。
技术走势上,该股前期明显有资金进场,近期处于冲高后的回档整固形态过程,鉴于近日大势的疲弱及该股盘口交投清淡的情况,操作上投资者暂宜观望。华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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