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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带帮胡某讨回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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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2日09:15 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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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闫峰)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胡某(女)举证的一盒录音带为有效证据,认定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田某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判令被告王某、田某偿付原告胡某货款5400元。
胡某与田某有多年的鸡蛋购销业务往来关系。2002年2月6日,田某让妻子王某到胡某处收购鸡蛋,双方口头交易,王某在未出具任何凭据的情况下从胡某处赊购鸡蛋27箱,计欠货款5400元。
胡某没等到货款,就向田某、王某夫妇索要。但王某一口咬定货物未送到而拒付货款。胡某愤怒之下,于2002年11月8日,携带一只微型录音机再次找到王某,用录音机录下了自己与王某交谈的话语。王某在交谈中承认赊欠胡某27箱鸡蛋的事实,只是因其与他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而暂不还款。后胡某以现场录音带和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田某立即偿还欠款540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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