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惩抢劫犯罪
2002年9月26日08:5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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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打击抢劫犯罪专项宣判,4起案件的10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5至15年,其中,杀害英雄周光裕的罪犯等被执行死刑。据了解,近来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且出现新特点,该市两级法院将严惩抢劫犯罪作为今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法官提醒市民加大自我防范意识。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邓林介绍,这4起案件的共性体现了近来抢劫犯罪的新特征。外来人员作案多,且多为共同作案;犯罪分子主要针对防范力量较弱者,如独居在家的老人或单独驾车的出租车司机;抢劫手段狡猾,如此次跨省6人团伙抢劫案,被告人冒充到机场接待人员把被害人骗入宾馆,切断被害人与外界的联系,再行抢劫。邓庭长提醒外出人员,对接站、接机人员,事先做好联络工作,以防被骗。
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抢劫犯罪中,犯罪分子为夺人财物,往往施以暴力、胁迫手段,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属于从严打击的对象。依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利用机动车抢夺的,要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近期,南京市两级法院将对入户抢劫、多次抢劫、飞车抢夺等案件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龚达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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