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 手持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镇政府报到,镇政府以停止对毕业生分配和机关精简为由没有将其安排和接收。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女大学生以镇政府不作为侵害其工作权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给其安排工作,并合理赔偿其损失。昨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这名大学生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为依据,依法驳回这名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目前为止葫芦岛市首例大学生因工作分配问题状告政府的案件。
今年27岁的连山区女大学生赵某,1997年7月毕业于辽宁省某化工学校,并于同年9月15日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该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民政府报到。根据介绍信记载,是分配到该镇一工厂,但赵某报到时该厂已经解体。又因为当时机关正进行精简,已经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镇里工作。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该镇政府领导临时让赵某去镇里的另一工厂工作。没想到,一年后这个工厂也解体。期间赵某也曾找过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安排工作,但未果。
今年1月7日,赵某到连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月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对赵某下达了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无奈,2月28日,赵某诉讼至连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镇政府给予安排工作,并合理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于1997年7月毕业以后,镇政府安排其在一工厂内上班,是临时工作,不属于安置,至今档案还在赵某自己手里,其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做出上述判决。(刘尚利 方程 特派葫芦岛记者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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