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限时
2002年9月18日10:1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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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5分钟“搞定”武汉晨报讯(记者王川 通讯员王咏飞 毕道林)
市交管局昨日作出规定:六类原因导致的无伤亡且车辆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轻微、一般交通事故中,试行执勤交警就近到达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除事故现场原则。
规定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发生的事故:1、机动车闯信号;2、机动车逆向行驶;3、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等安全机件失灵的;4、机动车发生追尾;5、机动车撞击固定物的单方事故;6、机动车倒车发生的事故。
上述事故发生后,出警交警到达现场,先口头定责,然后立即撤除现场,并将事故车辆引导至不妨碍交通地点停放,轻微事故不超过3分钟,一般事故不超过5分钟。
快速撤除交通事故现场,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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