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工会法》修订议案,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昨日(3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关于《工会法》应消除户籍歧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在广东,外来工加入工会已经没有制度和理论上的障碍,但在一些利益关系方面还有待调整。 孔祥鸿表示,人大代表建议《工会法》消除户籍歧视,是对工会工作的极大支持。他说,省总工会在实践中发现,外来工加入工会的障碍不在制度上,而是在一些利益关系调整方面。首先,在一些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里,职工加入工会往往是与一些福利挂钩的,有的企业为了减少人工成本开支,不愿意让职工加入工会。其次,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担心出现西方工会专门与企业主对抗的局面,不希望有更多的职工加入工会。第三,由于外来工原本是农民,没有工人阶级意识,本身对加入工会的意愿不强烈。 据透露,虽然吸引外来工加入工会有很多困难,但是广东省各级工会想尽各种办法,如简化手续,工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组建工会联合会,外来工不需要在企业申请入会,而是以个人名义自愿加入工会联合会,成为工会会员。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工会会员达972万人,其中450万到500万是外来工,约占半数。但按照公安部门的统计口径,全省有外来劳动力近千万人,也就是说,还有将近一半外来工没有加入工会。 深圳市总工会:申请加入工会并无户口限制 “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在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昨天(3月10日),深圳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符合这个条件,任何职工都可以加入工会组织而不会受到户籍、职业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深圳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没有不准农民工加入工会一说。对于有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工会法》的议案,该人士表示“没有必要”。 据介绍,考虑到深圳聚集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事实,深圳市根据《工会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劳动者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就能申请加入工会。至于加入者是否需持城镇户口则没有特别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下级工会组织须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会员工资总数的2%作为会费。据介绍,虽然2%的会费中将会有60%返还企业作为工会活动经费,但仍有少数企业不愿做此“破费”。 “实际操作中‘农民工’已经加入工会组织了”,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02年9月底,全市新建基层工会3887家,其中,新建私营企业工会3646家,发展私营企业工会会员7.4万人,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12.6万人”。由于没有将“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区别对待,深圳市总工会并没有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数量进行单独的统计,但这位人士表示,非公有制企业的会员大都是外来务工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所谓的农民工。(
记者记者吴辉 杨茜 通讯员王贵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