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中原区法院出台措施限制恶意赖账者高消费
| |
| |
2002年11月7日17:06 新华网
| |
|
新华网郑州11月7日电(记者 程红根)郑州中原区法院日前出台“限制恶意赖账者高消费”系列措施,今后凡恶意隐瞒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者,将被限制进行高消费活动。
据悉,中原区法院已作出决定,对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而未能还款的债主,将向其送达《财产申报表》和《限制高消费通知书》。其申报财产后,高消费活动将受到限制。限制内容包括:不得去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拥有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等高档生活用品;不得乘坐出租车、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对外投资、开办公司和购买股票债券;不得购置房产和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有旅游、出国等超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消费行为。
中原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院在收到欠债人的财产申报后,将在其居住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信息,或到其住所、工作单位、消费场所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布情况,提请各界对这些欠债者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有功人员将受到奖励。对于有意隐瞒财产、继续高消费者,法院将督促其首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对其予以严厉惩罚。(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