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病缠身奇人刘海峰 状告整形医院
2002年5月24日08:1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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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怀喜
怪病缠身
1971年1月27日,刘海峰出生在山西省垣曲县。儿时,刘海峰过得很快乐,也很聪明,用他母亲的话来说,“比正常孩子的智商还要高一些。”他的母亲———崔秀荣是个北京知青,父亲刘春山是个老矿工。
然而,儿时的快乐时光却似昙花一现。1977年,就在刘海峰过完6岁生日不久的一天,母亲崔秀荣忽然发现,刘海峰的头部左上角太阳穴部位骨头突起,鼻梁也在增宽。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海峰前额的突起明显增大了。在山西卫生部门诊治无效的情况下,刘氏夫妇带着6岁的刘海峰来到了北京。经检查,刘海峰的颅骨畸形,诊断其得了一种怪病,医学上称之为“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并发“脑垂体恶性纤维组织瘤”。刘氏夫妇开始带着刘海峰辗转于北京各大医院,但是众多的医学专家对此病都束手无策,并称“这种病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而后,刘海峰的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也开始下降。全国的各大医院已经印上了他们的足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消磨的不仅仅是一颗充满自信的心,还有刘家多年来的省吃俭用的积蓄。在为刘海峰看病的20几年中,刘家为了治刘海峰的病倾家荡产,还欠下了近十万元的外债。
1986年,初中毕业时,刘海峰在中考中以542分超过了中专录取线3分。但是他的病情也在不断的恶化:骨纤维异常增殖,使他头部严重畸形,并挤压大脑;而脑垂体异常,又使他生长激素分泌旺盛,所以身材异常高大,肢端肥大。初中未毕业时,他的身高已经达到1.9米,明显高于正常人。到20岁的时候,左眼视力只剩下了0.08!
惊人之举:我要捐献遗体
二十多年来刘海峰不知吃了多少药,病情在20岁至27岁的几年间基本得到了控制,为了彻底地摘掉帽子,1997年12月1日,刘海峰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以下简称“整形医院”)接受了“额鼻骨畸形修整术”。
术前,医院告诉刘海峰要照相,并且指定了照相地点。据刘海峰讲,自从他得了这种怪病之后,他终年以帽遮丑,手术之前,为了避免别人了解内情,他没有照过任何相片,外人也根本看不到他的真面目。别无选择的刘海峰只能硬着头皮到指定地点花50元拍了照片。也就是这几张照片,给刘海峰带来意想不到的苦恼。
术后2个月,刘海峰开始剧烈头痛。不久,右眼视力也严重下降。1998年5月份,刘海峰又一次来到北京,经对从大脑深处取出的肿瘤切片化验诊断为“恶性纤维肉瘤病变”,而且颅内的三分之二已经被肉瘤无情地侵占了。
1999年5月,刘海峰只身来到北京,找到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捐献遗体。1999年5月24日,他办理了捐献遗体公证。
完成了心愿的刘海峰回到了山西老家,在建筑工地当上了一名力工。2000年初,刘海峰通过贷款承包了当地的一个养殖场,开始了独立生活。
照片上电视侵犯隐私权
2001年10月19日,场里的工人范某惊讶地对刘海峰说:“我今天在电视上看见你了!你没有戴帽子,你原来面貌竟然是那样!”之后的几天,更多的工人在见面时都重复着同样的话语,还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不相信这个事实的刘海峰在重播的那天早早地守候在电视机旁,当他从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节目中得到证实时,当时的感觉头一下子就增大了许多:自己的隐私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大白于天下,他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自从看到了节目,得到了证实以后,剧烈的头痛伴随而来,视力也紧接着不断下降。
刘海峰认为造成目前的这一切后果,都是由整形医院不顾患者利益,侵害他隐私权所引起的。万般无奈之下,刘海峰决定求助于法律,向整形医院讨回公道。
2002年3月初,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了证据的刘海峰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诉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并依法要求赔偿。
2002年4月15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海峰起诉被告的名称为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但该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职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为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刘海峰所诉被告名称有误。”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遂于2002年4月28日做出(2002)石民初字1328号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刘海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海峰承担。
听到这个消息的刘海峰异常的惊讶:医院的使用名称和注册名称为什么不相符呢?而50元正是他半个月的伙食费。而后,刘海峰变更了被告名称再次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
在记者的帮助下,北京市朝阳区天衡法律服务所的刘纯志主任非常同情刘海峰的情况,立即决定为其免费代理。
法庭论理
5月21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构成了对原告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进行了辩论。
被告在答辩中称,“整形外科主要任务是修复畸形,术前术后必须照相,作为临床资料和科研教学使用,在临床、科研和教学活动中使用这些资料,是国际整形外科学界通用的惯例。”
对此,原告刘海峰的代理人刘纯志则认为,临床、科研和教学活动与广播节目不能相提并论。
被告整形医院在答辩中还称,“(电视)栏目旨在传递相关医学信息,帮助广大患者解决病痛,对广大观众的寻医问药起指导作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在栏目中使用这种疾病畸形的照片,完全是公益性的。患者在此指出肖像权诉讼,其目的是索取经济赔偿,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对此,原告方代理人认为“说无商业目的,被告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但是至少有嫌疑,是涉嫌。医院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允许,擅自将照片在电视中播出,被告却指责我当事人不道德,是没有道理的!”
经过60分钟的庭审,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有材料需要向法庭提交,法庭宣布“双方于6月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和证据送交本庭”。原告刘海峰还要追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整形医院在该电视台的同一黄金时段,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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