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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立法:程序构建与规则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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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5日11:54 光明网-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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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秋桂在《湖南社会科学》二○○三年第三期撰文认为,民事执行单独立法,是构建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彻底解决“执行难”、治理“执行乱”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民事执行立法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的背景下,必须深入研究立法技术及其具体内容的细节问题:第一,立法名称与执行体制的变革。未来的执行法被冠之以什么名称,将直接决定我国的民事执行体制,而决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应当对现行的民事执行体制进行重大变革,将实现担保权而进行的拍卖或变卖纳入直接执行的范围,因而未来的执行法应当称为民事执行法。第二,民事执行法的原则。确立法律的原则,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立法技术,我国民事执行法应当确立以下原则:平行保护原则;依法执行原则;程序性争议与实体性争议分开处理的原则;执行经济原则;分配查封财产实行优先的原则。第三,民事执行程序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要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特征相适应,与民事执行的目的与价值相协调。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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