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我国法律赋予公民享有通过适当渠道向政府部门如实反映问题的权利。公民到政府机关反映问题的过程,俗称为“上访”。如何接待上访者,是判断政府机关对待人民群众呼声态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7月12日《华商报》报道,兴平市政府3名保安人员在院内殴打一位上访的七旬老人,致其当场昏迷,小便失禁。老人被打昏后,躺在市政府门房中8个小时无人过问。一个70多岁的老人到市政府上访,且不论他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只要他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扰乱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即便按照民间待人接物的方式,门卫也应以礼相待,客气地给这位老人指明信访办公室的具体位置。令人遗憾的是,在人民政府门口,保安变成了“暴安”,用粗暴的老拳“接待”上访的老者,这怎不让人万分心痛!
老人遭到保安殴打,作为公安机关,理应对打人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营救受害者。而他们来人后仅仅劝散了围观群众,并没有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不知那天在现场的派出所人员对“人民警察”这四个字如何理解?
还有,政府保卫科聘用的保卫人员,为什么都是没有上岗资格证的“黑保安”?是谁同意他们无证上岗?他们究竟有什么社会关系?兴平市政府仅仅处理了几个施暴的“保安”,而没有追问是谁一手“聘用”了这些“保安”,也没有追究事发当天那些旁观的信访干部以及知情的市直机关干部,怎能让当地群众心服口服?
给上访者以诉说不平之事的机会,还是以粗暴的老拳让他就此闭嘴,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