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驻株洲特派记者 谭忠欣 茶陵一摩托车店老板手持判决书四年多就是拿不到万余元赔款 5年前,醴陵人肖传淼将茶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庭长及其夫人推上了被告席,虽然他赢了官司,判决书也下了4年多,但一万多元的赔偿款却难以到手。日前,肖传淼向新报反映了这一情况,他不解地问:“难道法官自己欠钱可以不执行吗?” 债务起纠纷 庭长成被告 1997年4月,醴陵人肖传淼在茶陵县城开设三鑫摩托车店,同年8月4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干部肖玉坤的妻子贺雪红带着4人来到店里,以其债务人刘国保系三鑫摩托车店的经营合伙人,并称刘已许诺以商品摩托车抵偿9000元债务为由,从店里强行提走价值1.3万多元的“南方150太子”摩托车一辆,并转卖给他人。而肖传淼则说刘国保根本就不是他的合伙人,只是他请来做事的帮工。于是,肖传淼一纸诉状将庭长肖玉坤及其妻子贺雪红推上了被告席,1998年11月19日,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贺雪红赔偿给肖传淼车价款1.3万多元。肖玉坤及其妻子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3月2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官司虽赢 赔款却难收 “官司虽胜了,但赔偿款却根本无法到位”。肖传淼告诉记者,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攸县人民法院将执行移交给了茶陵县人民法院,为了要到这1万多元钱,他都记不清自己多少次到过茶陵县人民法院。株洲市政法委和茶陵县政法委的领导都作过亲笔批示,最终,茶陵县人民法院党委协议,从2002年1月开始,每月从肖玉坤的工资中扣除300元来偿还赔款,原本以为此事已告一段落。但肖传淼在2002年7月份领取了1800元赔偿后,至后法院却再也不扣肖玉坤的工资了。 法院有苦衷 庭长也叫屈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茶陵县法院曹副院长,他向记者解释,法院之所以停扣肖玉坤的工资是因为现在工资由县财政直接发放,法院扣不到。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当事人肖玉坤家现在确实有困难,肖玉坤摔断了双脚正在治疗,需要大笔钱,目前无力偿还。最后,曹副院长表示,他们也会做好贺雪红和她丈夫的工作,尽快解决此事。 随后,肖玉坤向记者解释,这件事情挺冤屈的,肖传淼和刘国保合伙确实存在,但由于他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实。他已将刘国保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已经判决刘国保赔偿他1.5万多元,但现在他也没有从刘国保处拿到赔偿款。他还告诉记者,他已申请法院将两案合并执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