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合众”退回预交款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9日11:03 南京报业网-江苏商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合众”退回预交款
【江苏商报讯】商报日前报道,市民童小姐通过“合众”房产中介购二手房,因其信息有误,童小姐欲放弃购房,要求退回预交款3000元被拒,此事昨日已获解决。
童小姐昨日致电热线告诉记者,商报对她在“合众”房产中介购二手房过程中因发现建房年代有误,又了解到二手房可能面临拆迁,决定放弃二手房买卖,要求中介退回预交款却遭拒绝一事见报后,她特地持报去找律师咨询,得到相关法律依据的说法。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对售房一方提供的信息不予核实准确即发布应负有责任,购房者查实信息有误则有权拒绝购买。她据此再向中介表明自己态度,希望中介尽快解决退款问题。在她据理力争之下,“合众”房产中介的经办人员郝先生昨日主动找到她协商,双方达成退款2400元,中介收取600元工时费的共识。
童小姐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对房产中介的信息发布管理有更严格规范的措施,以保证中介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让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商报记者 凡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