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走私及偷逃税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没收该公司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300多万元和港币2.33万元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被告人高德生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到15年不等。 经查,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走私进口工业用X光大轴片、医用X光大轴片、医用CT大轴片等,制成成品后在国内倒卖。1994年7月至今年3月期间,该公司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案值共计人民币2.9亿多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100万多元。 被告人该公司副董事长、原总经理高德生,原公司代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高松柏,原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陈志卫,原公司供应处副处长陈文海均构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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