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特派记者 时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前天面世,一批“新面孔”入选备受瞩目:这些人年富力强,而且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 观察人士更注意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审查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意味着“新面孔”中48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乌日图、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厅长何晔晖、国务院体改办国际体制比较司司长王东江等将脱离原来的职位,成为专职常委。 对于多年来未作重大改革的人大来说,这将是一次具里程碑性质的革新,引起了本届大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及专家学者的强烈反应,“人大代表专职化”成为议论的焦点。 当代表好像是一种“副业” 来自广东台山的黄洁贞给记者介绍了她首次当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历。 她在来北京开会前一直上班,只有两三天准备时间,在这同时,还得接受各方面举行的欢送会。“那两天真是忙得不可开交,天天都是两三点钟才能入睡。”结果,来到北京,她看了各种报道和听了各种发言之后,她从心底感到,的准备非常不充分。 在基层医院从事心脏和腹部彩超工作的黄洁贞很忙,一周只有一天休息,另外还有几天夜班。虽然单位领导已对她表示要开绿灯,允许她有些时间从事代表工作,但现在的问题是,单位采取的是工作量直接与收入挂钩,如果她不上班,收入自然会受到影响。“不是说我很在意收入的问题,但这确实是很多代表都要面临的矛盾。” 来自企界年轻的代表吴自祥一当代表,立即感到了这个问题的存在。“比如说我吧,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一年四季企业事情非常多,飞来飞去,东奔西走。临到要开会了,我忙里偷闲挤出点时间来准备,虽然去做了,也往往可能会做得不深不透,加上对法律法规定的熟悉程度不高,作出来的建议议案往往自己都觉得不够专业。” 采访中,记者发现,让那些虽然很优秀,但是工作担子非常重的代表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代表工作,显然不是十分现实,即使做了,他们往往也觉得做得不够专业。 分身乏术是代表们普遍反映的问题。多年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往往是,在一年时间中,强制性地抽出一些时间来准备,但这样做往往让他们觉得,人大代表身份始终摆脱不了一种“副业”的缺憾。 十六大成为“专职化”最大背景 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是国内第一个公开提出改革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学者。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说要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效率,如果没有专职化,就谈不上这个效率。这是必然趋势。人大不能仅仅是一个会议,很多工作是更应该在会下做的。” 他觉得中共的十六大已为人大专职化改革议提供了一个最大的背景,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他因此认为,为了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立即改革人大常委会,而改革人大常委会的核心,就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来自中山大学的代表王繤章非常肯定地说:“我非常乐意看到这个改革和变化!”“专职化”改革是体制内的改革 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属于上层建筑的改革,任何一项上层建筑的改革,必须把解决可能涉及的理论问题作为先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施行已有半个多世纪,“专职化”改革是否有一些理论上的障碍呢? 广东团代表毛宇峨对此看得非常透彻。“国际上普遍实行的都是专职化的议员制,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加强,代表的专职化的问题自然而然地提到日程上来。我们说的专职化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让代表的职能和作用发挥得更好。这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不矛盾,也不冲突。我认为无论在现实上和理论上都没有什么障碍。” 胡鞍钢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一条规定就是要杜绝人大常委会变成第二个政府。专职化改革是人在大框架下的改革,其目的是优化结构,让人大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没有理论障碍的。总之,改革是依据《宪法》进行的,是体制内的改革。 企业老板要当专职代表应放下经营权 人大代表专职化如何操作? 广东团代表毛宇峨指出,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分清代表的专职和兼职类别。“你不能让海尔、联想的老总来做专职的,他们做兼职的就行了;而另外有一些代表可以做专职的,如那些熟悉本行业本部门法律法规的代表,他既是某个行业的专家,敬业者,又是法律的维护者。”她认为,在人民代表中存在这样大量的中坚骨干分子,从各行各业选出一批专职代表一点也不难。 民营企业家吴自祥代表提出这样一种设想:如果是企业老板要当专职代表,就应选那些一方面有着强烈的参政议政欲望,另一方面还要能将产权与经营权分开的代表。作为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把经营权交给其他人,然后完全脱开身来,在5年任期内,做个专职代表。任期满后,代表可以继续参与竞选,也可以回到企业重新参与经营。只有这样,代表的作用才能发挥得专业和有效。 胡鞍钢:专职化有几个条件 胡鞍钢则非常系统地指出专职化的几个条件。 他指出,专职化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专业化。专职代表必须具备起码的法律知识,有专业背景。另外他必须是政治家,而非社会活动家,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内外有关情况。 二是年轻化。据统计,中共十六届政治局常委的平均年龄为62岁,政治局委员平均年龄不到61岁,中央委员会委员平均年龄不到56岁。胡鞍钢指出,人大常委会平均年龄不能超过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平均年龄,并且应提倡年富力强者作专职代表或专职常委。 第三就是非官员化。他说,如果你是官员,你就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 第四,在两至三年内,人大代表和老百姓必须对人大常委会成员有一个评价,这些成员还要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情况反映,比如采用设置个人网站等办法,强化与公众的联系,达成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真正反映民情民意。 专职化不能急于求成 代表们普遍对这一改革评价为,十六大精神的落实,是努力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结果。 胡鞍钢也指出,“显然,这个改革不能一步到位,是个渐进的过程,但必须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作出较大的行动,才能取信于老百姓。人大是国家权力机构,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优化结构的要求。” 毛宇峨也指出,“应该肯定,时机成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到第十届了,代表中已确实存在一大批中坚的骨干。当然,不能下一个命令,在3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各条战线选择一批人来作专职代表,但可以试行,选择一批年富力强的代表实行专职化,逐渐推开,不要急于求成。” 毛宇峨同时指出,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些人应该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区别开来,他不是办事员和普通工作人员,这些人至少应该是个委员级别。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是这一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新政的积极拥护者,“这种变化是一个方向,大势所趋。不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这种变革的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有同样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