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分手引发财产纠纷
2002年8月28日12:2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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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昨首判该类案件,原告不服上诉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同性恋者冯某将他的“昔日恋人”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二人同居时原告购置的家当。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口区法院日前对这起该市首例同性恋官司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6月,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冯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自称与被告、某学校教师夏某系同性恋人,且同居15个月。他每月支付2000元给夏某。因二人发生矛盾,现起诉要求解除与夏的非法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他出具的证据系一些电器发票。经审查,法院认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于法无据,遂以返还财产纠纷案予以立案。
庭审中,原告主动大爆隐私,称两人于1999年7月相识,前年10月开始共同生活。起初相处和睦,直至去年12月,冯发现了家中有其他男子的衣物,开始不信任夏,此后便经常争吵。12月30日冯某离开住所,由于未带走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夏返还他所购置的财产,包括冰箱、空调、地板、防盗门、电饭煲、电话费等。
法院经审理,对双方所争议的财产问题进行了合理性的认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抽油烟机、煤气灶、电饭煲、饮水机、防盗门等物品。原告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武汉晚报记者 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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