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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咬人致流产 狗主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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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15:2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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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0月22日电(陆媛)在江苏无锡,一条狼狗将怀孕3个月的打工妹咬伤,致其流产。然而,狼狗主人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便置之不理。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对这起狗咬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不仅支付全额医疗费用,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2年8月,在无锡洛社某配件厂打工的林梅上班时,途经堆放杂物的房屋上厕所,不料被突然从屋内窜出的狼狗猛地咬住左小腿。其后,林梅先后2次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当年10月出院时,医生诊断为左小腿外伤后皮肤感染坏死。住院期间,林梅方才得知自己已怀孕3个月。医生告诉她,已为其注射了狂犬疫苗,为了避免导致胎儿畸形,建议其做人工流产。一直很想生个孩子的林梅及其丈夫看着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犹豫再三,终于在10天后做了流产手术。
3次住院期间,仅花费的医疗费就达上万元,靠打工为生的林梅及其丈夫多次要求狼狗的主人——配件厂老板丁某,支付医疗及相关费用,然而丁某只同意并支付了6300元医疗费。眼看医院欠下的数千元医疗费无力偿还,林梅向无锡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5万元。林梅的丈夫也以狗咬人致妻流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为由,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因病于2002年12月去世,此案被迫中止审理。直到不久前,惠山法院依法变更丁某的妻子和儿子为本案被告,林梅再次看到了希望。法院审理后,判决丁妻和其子赔偿林梅医疗费等1.6万多元,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对于林梅丈夫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考虑到林梅夫妇的实际困难,法院还依法免去了其应负担的1100元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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