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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遭遇敲诈? 因组合图片被判赔四千惹争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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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3日03:10 青岛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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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件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摄影作品的专业图片公司,该公司将其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和图片集结成册,对外发行。2001年9月29日,青岛天骄广播有限公司将美好景象图片公司出版的《景象图片库目录》画册中两幅图片“组合”,制作成青岛某商厦的广告图片在媒体上发布。
北京美好景象公司得知后认为,天骄公司和做广告的这家商厦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了以此图片制作的商场宣传广告,使本公司的摄影作品丧失了商业价值,造成经济损失。今年7月,北京美好景象公司将商厦和青岛天骄公司起诉至市南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10月22日,市南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天骄公司于判决生效20日内向美好景象公司登报致歉,10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说法①赔偿4000元
判决有依据
审理此案的市南法院法官陈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美好景象公司欲以其与其他两单位约定的使用费金额1.76万、2.65万作为损失参照标准。但这两份协议中单幅作品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并非按次数计费,所以,美好公司前述使用费的约定都不能在本案中作为合理参照。
法院是参考“景象图片库”宣传画册中声明的使用费价格并参考国家有关规定,酌定天骄公司赔偿原告4000元。
说法②获赔金太低
美好应上诉
美好景象图片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夏光东律师认为,市南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偏低。他说,美好景象公司有理由继续上诉,青岛市各单位刊登过侵犯美好景象公司的图片共计10多次,美好景象公司也将根据此案最终的赔偿额度来决定是否继续起诉其他单位。
卖“片”赚的钱低于获赔额
美好公司的侵权官司已打遍全国
调查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北京美好景象公司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大连、佛山等地均打过此类官司,仅在大连就有19家单位因为擅自使用网站中的图片遭到美好图片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景象图片库》宣传画册中声明对外提供单张图片的价格从280元到2050元不等,但它在外地打图片侵权官司所获赔偿最低6000元,最高8万元。
“不是维权而是敲诈”
天骄公司认为“美好”钻了人们不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空子
声音
青岛天骄传播公司董事长焦彤对记者说,美好景象公司在销售画册时向广告公司作出口头承诺,买了画册后可以随意使用册内图片,等到各广告公司使用图片后,他们再起诉广告公司侵权,这是钻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法了解不深的空子。
其次,焦彤认为美好景象公司的每幅图片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在法庭上
他们却不是依照他们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索
赔,而是将他们在外地判决获赔几万的案例拿到法庭上来。他们不纯粹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带有商业敲诈的味道。
右图:天骄传播公司将此图片中的左上图和右下图拼成一张图片作为某商厦的广告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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