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根用于排放污水的一米多宽的管道从村民王洪年家屋后的街道地下铺过,距王家房屋后山墙只有1米。王家咨询律师得知,像这种排污管儿至少应距居民住房3米以外,于是他便阻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因此将王家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3月18日,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桩离奇的索赔案。 施工单位北京易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称,其承揽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西山灌渠污水截流工程”,工程管线经过海淀区四季青乡南辛庄43号王洪年家房屋后侧道路,王家嫌污水管线离其家宅基地太近,便阻挠工人施工,致使他们长时间停工,因此向王洪年索赔民工的误工损失以及设备租赁费共计13万元。 在法庭上村民王洪年说,易成公司在他们村子里铺设排污管线根本就没有得到市规委和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据就是连易成公司自己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上都没有他家所在的“南辛庄路”这个建设地点。王洪年说,他曾经和律师数次去市规委和市建委反映此事,有关人员均称,“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上标明在哪儿施工就得在哪儿施工,不能随便改线,如果“两证”上都没有标明在南辛庄路施工,那就是违法施工。但有关人员又称,他们不能给律师出证明,只有法院来取证他们才给出。王洪年认为,易成公司完全是为了省钱才从他们村子抄近路铺设排污管线的。况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像这种污水管儿至少应距住房3米以外,如果距房子太近,一旦管线破裂,长年累月流的污水就有可能对房屋甚至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据悉,审理此案的法官将于近日前往市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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