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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缓刑少年犯考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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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09:16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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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高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四学生小吴如今正在校园里平静地学习。从这名自信的“阳光男孩”身上,再也看不到当年那个被判缓刑的失足少年的影子了。近日,谈起小吴的改造经过,汉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感触颇多。
1998年9月,高三学生小吴因犯盗窃罪被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想起正坐在教室里备战高考的同学们,小吴悔恨不已、失声痛哭,不甘心大学梦就此破灭。
汉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邱建军管起了小吴。经过她的一番奔走,小吴原先所在高中与法院签订了共同帮教小吴的责任书,小吴也鼓起勇气重返课堂。
1999年8月,小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份录取通知书实现了自己“重新做人”的诺言。
1998年汉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立以来,共有137名少年犯被判缓刑。法官们对所有少年犯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专人长期跟踪帮教。如今,他们中已有3人考取大学,64人走上工作岗位,帮教成功率98%。
现年23岁的金某是区法院送进大学校门的第一名少年犯。1996年7月,他收到了汉阳区人民法院缓刑判决书,原因是他为了帮“哥们”出气,将一男生打成重伤。金某原就读的重点高中怎么也不愿再让他回校读书。整个夏天,法官们为金某四处联系,终于在当年9月开学时,市4中接纳了他。金某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入学机会,发奋学习,考取了原中南财经大学。
16岁的江某则在法官们的帮教下考取江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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