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道,记者昨日(3.5)下午从深圳海事局获悉,曾一时哄动全国的“4-18”重大海难事故近日圆满结案。两名主犯———肇事逃逸船“通宁3号”船长林载访、大副黄德章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据悉,由海事部门向司法机关移交海事“肇事逃逸”案件、并以交通肇事罪成功宣判。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全国海事系统第一宗成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海事“肇事逃逸”案件,“4·18”重大海难事故的处理经验和相关机制将对今后全国水上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查处提供示范意义。 两船相撞肇事货船逃逸 2001年4月18日凌晨1时23分,一艘满载900吨瓷砖的“四通888”号货船由佛山开往江阴的途中在经过大鹏湾水域时,与一船籍为江苏南通的“通宁3号”货船相撞。由于船右舷后舱甲板被撞破,“四通888”号在几分钟内就倾覆沉没,船上所有船员落水。肇事船“通宁3号”则迅速倒转逃逸。 “四通888”号除了两名船员被过往货轮“运泰568”号救起外,其余船员均下落不明。直到事发后13个小时,即当日下午2时多,深圳海事局总值班室才接到“″大鹏湾外海发生海难,11人落海”的报告。为此,深圳海救分中心、深圳海事局出动大量搜寻救助艇展开搜救,并首次调派直升飞机参加现场搜救,搜救行动持续了4天,未找到失踪者。据悉,这是1997年以来深圳海域发生的最大一场海难。 经深圳海事局海事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最终认定事故是由于“通宁3号”和“四通888”两船没有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造成的。其中,“通宁3号”船作为追越船,没有及时采取避让行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司法部门悬赏通缉疑犯 由于“通宁3号”船员的行为属交通肇事罪,深圳海事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随后被移交广州海运公安局处理。广州海运公安局在全国公安追逃网上对在逃的林载访、黄德章、金孟榜三人悬赏通缉。 2002年7月9日,“4·18”重大海难事隔一年多后,3名在逃重要嫌疑犯最终被缉拿归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广州海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于2002年11月18日对被告人黄德章、林载访以犯交通肇事罪向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海珠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黄德章、林载访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8年。首开海事案件刑审先河 据了解,据统计,2001年以来深圳海事局向全国各地海事局发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肇事、违章逃逸协查书达26份;收到协查书58份。然而由于水上交通事故不同于道路交通事、事故现场往往难以保留的“特殊性”,一些海事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而此次在交通部海事局、公安局支持下,“4.18”事故由深圳海事局顺利移送公安部门,并首次成功实施了案件移送后的刑事宣判,这对全国的海事行政都是一次很好的借鉴。目前,有关海事案件如何移交及有关程序、标准等正在加紧制定。(记者周奉超通讯员李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