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朱红军 很多时候,民间对日战争索赔案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无奈的处境,比寄希望于胜诉更为现实的是———寻求诉讼过程中的点滴突破。 2003年,对于中国的民间对日战争索赔,也许离胜利还很遥远,但无疑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 9月,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 1998年提起诉讼的北京姚义、山东王子安等40余名二战时劳工诉日本政府及三菱、住友、熊谷组等企业强制劳动伤害的民间索赔案,在历经5年的调查取证后,终于进入了一审结审程序,不日将作出判决。 因为今年年初法院更换了主持法官,原本渐趋明朗的审判形势顿生变数,一审判决结果也因之蒙上了一层阴影。 中方律师代表、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健对胜诉并不抱太大期望,惟一令她欣慰的是,现任主持法官同意再次聆听一位原告劳工的证言,这在以往的类似索赔案件审判中是不多见的,“又实现了一次突破。”康健说。 “结果固然重要,但我们更重视诉讼过程本身。”康健律师在先后参与了11起民间战争索赔诉讼后意味深长地总结道。 10天之后,在东京地方法院,1996年提起诉讼的民间化学武器伤害索赔案也将迎来一审判决。此前与其同批起诉的另一起化武伤害案已经于今年5月15日宣告判决,以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而收场。 民间战争索赔在通往胜诉的征程上,依然坚冰重重,“前景不容乐观”。但民间各方的努力却一刻不曾停止,谋求破冰的举动也在“8·4事件”之后接踵而来。 政府扮演怎样的角色 “8·4事件”的受害者是否对日本政府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尚未可知,这得视中日两国政府间交涉的最终结果,以及民间对于这种交涉结果的认可程度。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府表现出来的鲜明态度。事件发生之后,8月1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害单位的强烈要求,郑重向日方提出4点赔偿要求。8月12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又紧急约见日本驻华大使,再次就“8·4事件”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采取行动,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对此,有学者指出,中国政府在中日战争责任的具体个案上鲜明表态,予以支持,充分显示了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态度。在民间,这更是被视为政府在对待民间战争索赔问题上的表征。 律师界亦普遍表示欢迎,康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道义上来说,政府有保护本国人民权益的职责。 学界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则相对谨慎,有专家指出:“‘8·4事件’有其特殊性,中方政府之所以鲜明表态,是基于1999年中日两国达成的《关于销毁在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的基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日方在销毁化学武器上的责任和义务。这与民间大多数的战争索赔诉讼背景不一样,不具备推及全部的意义。” 黑龙江社科院步平教授则认为,既然是民间索赔,就不能要求政府直接参与;政府也不能参与,否则就容易失去民间性。 多数专家建议,鉴于很多现实考虑,应更多谋求像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律师协会这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在道义、资金、法律等方面的有力支持。“这是比较可行的路径,这几年它们已经在陆续做着工作,但还需要加强。”中国社科院荣维木教授说。 缔结联合的可能 9月18日,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的“日本侵略亚洲战争遗留问题”国际研讨会,将就是否成立对日民间战争索赔的国际协议会问题展开讨论,虽然结果暂时还无法预期,但学界呼吁联合的声音已经隐约可闻。 此前,在2002年,石家庄市有关方面亦举行过一次二战受害劳工的联谊会,上百名曾经为诉讼时势单力孤所苦的战争受害者们在会上表现出了强烈的同仇敌忾的愿望。 中国社科院荣维木教授指出,“最初的民间战争索赔相对还是冷清的,国内关注度不够,没有形成一种整体的思考,每个个案就是一个独立存在,各自为战,效果并不好。起初的国内法律界的介入也不是很积极,基本上是倚仗日本进步律师在展开诉讼。” 2002年1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先行一步,专门成立了“民间对日索赔工作指导小组”,借以对诉讼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指导。但是指导小组副组长康健坦陈:“该小组主要从事协调律师之间的工作,与诉讼当事人几乎不发生关系,在社会性上还是有局限的。” 联合已是必经之途,也俨然成为众望所归。但具体如何联合,联合哪些力量,各界却出现了几多分歧。 康健律师出语谨慎,“因为诉讼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如果联合还是应该以律师和当事人为主。一旦成立组织,首先便会遇到组织的合法性的问题。这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但目前我还感觉不到条件的充分成熟。” 荣维木教授的观点是,“个案与个案的联盟,从技术上讲缺乏可行性,但从方向上讲,民间索赔涉及到的律师、受害者、史学界都需要形成一种通畅的沟通渠道,这样可以避免在取证调查上重复浪费精力。如果能够再与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组织形成某种联合,至少在资金上会得到缓解,相信会更好地促进索赔工作的进展。” 较之联合的可行性,步平教授则更为强调基于联合基础上的角色分工的重要性,“各种力量的联合,只有各司其职,才能高效地推进工作。而目前实际情况是,受害者或家属过分倚仗学者和学术机构,缺乏自身的教育与努力,形成了国外是诉讼主体为主、学者为辅,而在中国,却是学者为主、诉讼主体为辅的反差情景。” 本国诉讼的前景 从1988年山东茌平县张家楼村400村民集体的“第一份对日公开索赔书”始,迄今为止,中国民间在日本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的战争索赔案件已达23起。 “所有的已经判决的或还没有判决的索赔诉讼中,我们没有一起真正讨回公道的。”中国社科院吴广义研究员掷地有声地说。 但他也承认,诉讼的形势的确是在不断改善。原先日本政府拒不赔偿的法律上的理由,均在不同的诉讼个案中一个一个地得到突破,例如诉讼时效、国家无答责、诉讼主体资格等等。最典型的是2002年8月27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告判决的“浙江等省日军细菌战受害索赔案”,虽然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谢罪赔偿等请求,但认定了侵华731部队的细菌战伤害事实,并示意日本政府应该在国会探讨某种形式的补偿。 “可以说,现在对日民间索赔诉讼已经没有任何不可逾越的法律壁垒,剩下的就取决于日本法官的勇气和素质问题。”康健律师这样认为。 但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吴广义研究员说,“日本的律师尾山宏就讲过,日本法院之所以接连承认事实,但不判赔偿,关键在于日本法院贯彻了政府的意图,不愿得罪执政党。”他还指出了更为内层的原因,“日本民间素有算计传统,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明显表现出来,简单说就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而且近年来,‘个人生活中心主义’成为日本人价值观的一时之尚,他们会认为‘政府一旦松开赔偿的口子,势必影响到作为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显然不会支持赔偿。” 有人甚至将指望日本法院公正合理的判决,比喻成与虎谋皮,难如登天。此种境遇下,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和代理律师将本国诉讼提上了议程,2000年12月27日,魏香田等14位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被掳掠到日本强制劳动的中国劳工作为原告,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状告日本熊谷组等5家企业损害赔偿的起诉状,拉开了中国人在自己的祖国展开对日索赔活动的序幕。 此外,据了解,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也将于近期就具体受害案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也在积极酝酿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企业战争责任。在中国本地法院起诉日本战争责任,正成为越来越多民间索赔诉讼的选择之一。 毋庸置疑的是,在本国起诉,无论从诉讼的成本还是舆论的支持上都明显胜于奔波万里的异国诉讼,但紧接着的问题是,即便胜诉了,还必须有一个日本政府或企业认可并执行的问题。“如果日本政府拒不接受,本国诉讼在实质上的意义也许并不如期望的那么大。”一位持怀疑态度的律师这样表达他的观点。 何况更为现实的难处在于,指向赔偿的本国诉讼至今仍未有法院受理的先例,谁会率先突破,需要多长时间,还无法预料。 康健是“魏香田索赔案”的代理律师,她说,我国有明显法律条文支持民间对日企业的战争索赔,其实即便起诉日本政府,在法理上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问题是现实环境中往往变得很难。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河北省高院还没有相应的回应,“当时是正式接受了,但接受不代表受理”。 “提起诉讼的最重要的意义应是伸张正义,基于这一目标,民间索赔还是应该有了环境就要上,不管在本国还是在异国。”黑龙江社科院副院长步平教授如是说。 8月15日,在人民网的“中日论坛”上,有网友问中国社科院日本问题研究专家吴广义教授,“‘8·4事件’会不会不了了之?”吴教授说:“这件事情绝不会不了了之。为什么?因为事实不容置疑。” 对于民间索赔,其实何尝不是“事实不容置疑”,而吴教授却无法说出同样的话。这样的无奈和愤慨,不知道还要伴随着破冰而行的民间索赔诉讼,走多长时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