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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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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12:50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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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伊 桐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决定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2001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陕西省工伤保险证》并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伤残等级为1—4级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伤残等级为5—6级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上述规定调整后1—4级工伤人员月伤残抚恤金仍不足300元的,补足到300元;5—6级工伤人员伤残抚恤金仍不足280元的,补足到280元。按照以上规定增加的伤残抚恤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伤残抚恤金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从工伤保险等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和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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