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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丧失性功能 患者状告医院索“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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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8:16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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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25日上午,樊城区人民法院屏襄门法庭开庭审理该市首例“性权利”索赔案,两原告为“性福权”向医院索赔6万元。
今年46岁的阎先生是襄樊市区某电管站职工。2000年4月17日,其因腰痛并双肢疼痛,住进了市区某医院。作CT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椎间盘突出症,称手术一做就好了。但第一次手术后,阎先生疼痛加剧,每天靠镇痛剂止痛。4月28日,其被迫又做了第二次手术,术后痛疼消失,但肛门至小便处、大腿后侧至小腿外侧麻木,双脚不受支配,大便困难,小便靠导尿管或他人挤压才能排出。6月10日,该院又请武汉教授做手术。通过3次手术,仍未见好转。当时医生和教授解释为手术时剥离压迫粘连神经所致,说靠功能锻炼,半年后能恢复。但自2000年8月12日出院至今,阎先生按医嘱坚持锻炼,仍未见明显好转,大小便困难,两小腿萎缩,走路跛行,站立时需靠物体支撑,不能独立生活,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其性功能也完全丧失,妻子为此曾两次离家出走。
阎先生认为,因院方医疗行为过错,致使他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能力,对其生理及心理造成巨大伤害,陷入漫长的不能过夫妻性生活的痛苦中。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院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8.7万元,赔偿阎先生及其爱人“性福权”6万元,共计24.7万元。
开庭当日,原告出示了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认定,阎先生双下肢功能障碍已达7级伤残标准,勃起功能障碍已达5级伤残标准。院方代理律师口头答辩称,原告的伤残系其自身的疾病所致,与院方无关,并申请有关部门作医疗事故鉴定。因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被告要求作医疗事故鉴定,法庭决定暂时休庭,再择期开庭。长江日报·荆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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