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黑社会第一案公判 周广龙判死冲锋枪押阵
2002年8月16日07:09 新华网
|
新华网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周广龙及其同伙被押上被告席。本报记者 陈辉 摄
昨日法庭外的安检十分严格。本报记者 陈辉 摄
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备受关注的“广州黑社会第一案”的周广龙等2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周广龙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买卖枪支、弹药罪五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策划泼硫酸致使受害人杨永华毁容的柳述清和邹立杰也因犯故意伤害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春秋无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或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15年5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强收保护费起家
以周广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边在广州市广园中路客运站拉客强行向司机收取拉客费,一边在广州火车站以暴力手段,向货主、司机勒索保护费,欺行霸市,随意殴打欺压群众。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1990年开始,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与人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
1994年11月,广州市政府作出禁止在流花地区非法拉客决定后,周广龙不顾政府禁令,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在广州火车站进行强行拉客等非法活动,并以威胁手段向在火车站地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和“保护费”。
1995年9月,周广龙为控制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纠集被告人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等人殴打一同在广州火车站强行拉客的孙成军及其同伙,逼其退出竞争后,从此,周广龙独占了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
其后,以周广龙为首,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张宝军(另案处理)为骨干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一边在广州市广园中路客运站拉客强行向司机收取拉客费,一边在广州火车站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向货主、司机勒索保护费,欺行霸市,随意殴打欺压群众。
暴力垄断货运市场
为垄断广州至郑州、兰州、西安、乌鲁木齐铁路线的货运市场及广州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利用暴力致二人重伤,七人轻伤,一人二度烧伤为垄断广州至郑州、兰州、西安、乌鲁木齐铁路线的货运市场,周广龙先后安排吴伟东等人故意伤害不愿合作的柳某某和沈某某(女)等人,致二人重伤,七人轻伤。垄断得手后,他们不需投入资金和人员、不参与具体经营,在3条线路上强占大比例的干股,垄断后又抬高运价,非法牟取暴利。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见芳村区鲜花货运市场利润可观,又指使张春秋、张宝军伙同柳述清、马兴彦等人操纵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广州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获利;在垄断过程中,在该市场做花卉货运的杨某华因不愿受盘剥,被告人邹立杰在周广龙指使下与同案人王尚书(另案处理)、王尚三(已死亡)使用喷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杨某华身体二度烧伤,容貌毁坏(重伤,五级伤残)。(记者吴秀云,实习生吴艺,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
庭审花絮
死刑判决大快人心
素有“龙哥”之称的黑社会首犯周广龙昨天听到死刑判决时神情淡然,拌动了一下。
法庭戒备森严
昨天广州中院戒备森严,广州市公安局和越秀分局出动了35名警员维持现场秩序。为防意外,公安部门甚至出动了一辆防暴警车停在中院门口待命。装备着无线通讯器和微型冲锋枪的警察在法庭严阵以待,进入法院旁听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
受害人向家人报喜
受周广龙团伙残害最深的杨永华听到周广龙等三人被判处死刑后,疾步迈出法庭给父母打电话报告这一好消息。这位被泼硫酸毁容的男青年平静地对记者说:“法院对周广龙等人的刑事判决很公平。这伙人作恶多端,应该受到严惩;对于我个人来说,希望法院能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我损失150万元。”杨永华表示,被泼硫酸毁容三年后他现在还深受其害:当初相恋多年准备结婚的女友在他出事后离他而去,因面容被毁,如今已经27岁的他仍孑然一身;虽然还在做鲜花货运生意,但是去见客户谈生意只能让助手去,自己不好见人。
目睹这伙恶霸的下场,一名受害人家属激动地哽咽着说:“这些天杀的,早该收拾他们了。”话还没说完,在旁的老伯用力地拽了她一把,着急地制止她,并紧张地四处张望,显然害怕身边有周的同伙。据知情人士说,其他的受害人都担心万一这伙人得不到严惩,放出来后会遭到报复。
多名被告要上诉
宣判后,除白华明等三名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外,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周广龙等人则说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对于辩护律师提出对周广龙等人量刑过重的意见,主审此案的黄荣康副院长表示,定罪不仅体现对等性,还体现社会危害性。为使刑事部分不过分延期,民事部分择日宣判。
罪恶滔天
周广龙罪行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而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5人重伤、10人轻伤,其中致1人严重残疾且手段特别残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并用于伤害他人,情节严重;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敲诈勒索罪。
周广龙的非法财产
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仅周广龙的个人财产就高达人民币163万余元、汽车5辆、房屋4套。(记者吴秀云实习生吴艺)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