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学费莫忘索发票
2002年9月10日15:3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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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学校不得向学生预收费,家长若有咨询、投诉请拨12358热线
缴学费莫忘索发票
本报讯 (记者李艳)秋季开学已有一个星期,广东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最近收到不少关于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的咨询和投诉电话,该中心的负责人提醒家长:学校不能向学生预收费,各项收费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家长、学生缴交教育收费时要看收费项目是否有公告,是否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同时学生缴费后一定要记住索要发票。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广东的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但是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仍有发生,一些学校还收取了课本费、证册费,补课费、建校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收费标准也高于省制定的最高限价。
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负责人介绍,日前省物价局已发文明确指出:实行“一费制”后,中小学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杂费(或学杂费)外,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等;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县城以上的城市学生)、校服费,学生参加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费不属“一费制”的范围,仍按粤价〔2000〕231号文的规定管理。
如果家长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各地的12358进行咨询、投诉。另外,对向学校缴纳的各种收费,学生应该记住索要发票,并保管好发票,以便作为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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