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空姐爱上有妇之夫 发生争执杀死男友被判死缓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8日01:45 人民网-京华时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images/c.gif) |
|
本报讯(记者邓婷)曾做过空姐的杨旸因男友(一名有妇之夫)迟迟不能离婚而耿耿于怀,她不仅骗自己的情敌喝下水银,还为男友与其他女性通话的琐事争吵,在争吵中将男友杀死。继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后,近日,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7年,时任厦航空姐的杨旸认识了在京做生意的31岁福建商人郭某。此后,郭某向她展开了猛烈的爱情攻势。一年以后,两人开始同居,而此时只有20岁的杨旸并不知郭某已有家室。不久事情败露,杨旸了解到郭某已经是有妻室的人,两人发生了吵闹,杨旸开始仇恨郭某的妻子。1999年,杨旸从航空公司辞职,前往瑞士读书。
2000年7月,杨旸从瑞士赶到郭某的泉州老家,骗其妻子喝下水银,使之患上汞中毒。郭某妻子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完全康复。杨旸作案当天就回到瑞士。2001年4月,杨旸从瑞士回到北京。尽管与郭某依旧因婚姻问题争吵,但二人仍在一起同居。2001年6月27日,杨旸因郭某与其他女性通电话而再次与他发生激烈的争吵。争执中,杨旸持刀向郭的胸、腹部等处猛刺10余刀,致郭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市高院法官对记者说,改判的依据有两点:一是被害人郭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杨旸恋爱并同居,有过错在先;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济南会议”中关于因家庭和感情纠纷及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处理中“慎杀”的意见。 |
|
![](/print/c.gif)
|
![](/print/c.gif) |
|
|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