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喜燕)汇错的钱等于泼出去的水?在意外得到一笔汇款的贺先生的观念中,这个“等号”是成立的。
昨天,姚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朋友高军从兰州通过银行往北京汇款9400元,不慎写错账号,汇至别人账上。姚先生通过银行查到了“错误”账号的主人贺先生,贺先生不愿退回,并暗示了“要退也是部分退”的意思。目前,银行方面冻结了贺先生账号。
记者通过姚先生提供的手机号找到贺先生。贺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自己不想退钱。“你既然写错了,就要自己负责。”他说,自己以前往上海汇款两万多,汇错了,也没有要回,“如果我以前没遭遇过这种事,我可能就退了,可我也遭遇过啊!”
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贺先生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该无偿退回;如果贺先生始终坚持不退回,便是对别人财产权的侵犯,对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