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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罪名指控“零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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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5日04:0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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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王鑫刘建敏记者魏娜)曾以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为招牌,在双桥子成渝客运市场和东华电脑市场收取保护费的王勇及其团伙6名成员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服刑期间逃脱等犯罪一案,昨(14)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对于检方指控,王勇均称“不知道、不清楚……”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被列为中院的挂牌督办大案,由审判骨干组成合议庭,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嫌犯罪一 服刑脱逃·故意杀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1988年8月7日,王勇因故意伤害罪、流氓罪被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1990年1月,借外出治病之机脱逃。1991年9月,王勇在成都某咖啡厅与他人发生纠纷,王勇持刀挥舞中刺中上前劝架的陈某某,并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1997年8月,另一被告人叶雏(另案处理)的弟弟叶劲被杀,王勇等人帮叶雏报仇,劫持了吴某某并致其死亡。涉嫌犯罪二 经营赌场·故意伤害
1998年8月,王勇组织成立了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并以此为招牌进行赌场经营,还控制了成都双桥子成渝客运市场和东华电脑城等。到1999年10月案发时止,该公司已有成员20余名,统一由王勇以公司的名义发出指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6月,成都市为规范成渝客运市场秩序,决定实行滚动发班模式,这一举动触犯了王勇等人在客运市场收“保护费”的既得利益,王勇、邓克强等指令邓军(在逃)率人将成渝高速直达客运专委会主任周某某刺成重伤。涉嫌犯罪三 两次绑架·非法拘禁
1999年1月,为替赌博时输了钱的荀某某出气,王勇又伙同手下绑架了荀认为打假牌的谢某,并威逼其写下83万元的借条,随后,谢分3次向荀某某交现金74万元,王勇等人获“酬劳”40万元。1999年春节期间,某鲶鱼庄经理张某某在王勇等人经营的赌场内赌博时,借高利贷共计104万元,由于多次催收未果,同年5月,在王的安排下,其手下将张绑架至郫县某地进行严刑拷打,逼其归还104万元本金及50天的利息100万元,后张交出50万元才得以脱身。庭审 被告否认涉嫌犯罪
昨日庭审,被告王勇矢口否认了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均辩称“不清楚、不知道、未参与”。数小时的法庭调查后,法庭宣布休庭,控、辩双方的法庭举证、质证将在今日展开。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至少需两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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