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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妻”分手 幼女该往哪里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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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7日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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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记者 同居5年共养一孩,最后李韵(化名)与其爱人汪旭(化名)闹着要分手。可孩子该怎么办?
5年前,李韵与汪旭走到了一起。也许是老天作怪,几次约定去办结婚证,不是碰到派出所搬家就是被其他的事耽搁。两年前,在李韵的老家按当地的乡俗两个人“礼成了”,但那个“红本本”至今都没领到手。
5年的朝夕相处,李韵对汪旭的评价再简单不过:“他是个好男人,但绝不是好丈夫、好父亲。”李韵说:“当初我怀孕八九个月时,他都狠得下心用鞋子将我的脸抽烂。女儿生病时,他可以不闻不问。前天晚上,他又随手拿起床头的不锈钢保温杯砸得我头破血流,跟他一起生活没有安全感,我活得没有自尊。”
没有婚姻的约束,李韵想一走了之,但年幼的女儿怎么办?孩子留下,李韵不放心,带她走,自己又没生活来源。无奈中,李韵打算将女儿送人……
昨日,桥口区荣华街司法所的周璇律师来电说明,李韵不可送走女儿一走了之。法律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被送养。李韵可考虑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孩子归属问题,可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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