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评论员 何 兵
刘涌二审被改判死缓后,受到各界质疑。辩护律师田文昌先生向公众发表辩解意见称,二审之所以改判,是因为控方的证据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田律师称,曾就该案邀请十余位中国一流的法学家进行了论证。专家们出具的意见书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
刘涌案一审判决到底有无问题,二审改判是否合乎法律,由于本人不明案情就里,不予置评。但我以为,法学家们向法院出具所谓的专家意见书,或者间接地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所谓的专家意见书,是对司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公然干涉。
审判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依据本案证据和相关法律,就案件作出判断。为了防止案外人对司法进行不当干涉,法庭不得接受案外人向法院出具的各种评论、观点、意见。法庭只接受依据刑事诉讼法,向法院递交的证据材料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非案件诉讼参与人,不得向法院提交所谓意见书、个人观点等。
从诉讼法角度来说,法学家们向法院递交的专家意见书属于什么?它是证据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证人。它是鉴定结论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鉴定人。它是辩护意见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辩护人。那么,它是什么?它什么都不是!它就是法学家们对司法独立的干涉!是以所谓的专业权威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
从诉讼法角度,法学家们与本案无任何关系,在诉讼中,无任何法律地位。那么,法学家们有何权利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就因为你们是专家们吗?专家就可以获得特权吗?如果法学家们可以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那么,政府官员就完全可以政府的名义,向法院出具政府意见;或者以个人名义,出具所谓的个人意见。同样,其它任何有权有势的人,都可以这么做?如此一来,司法独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一个重大案件发生后,法学家们可以在私下里发表个人评论,也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开的理论探讨,这是言论自由的当然内容。但是,言论自由不能超过它的底线,法学家们也不能超过自己的底线。法学家们,我认为,这一次,你们越线了。因为你们的越线,不仅你们个人的荣誉受到损伤,而且,深深地损伤了你们日日夜夜为之呐喊的司法独立审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