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15日电(记者 李靖)从今天开始,天津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开始全面推行“判例指导制度”,以提升法院司法的统一性,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今天在天津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判例指导制度会议上宣布的。他说,判例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统一理解法律,进而保证审判活动的稳定与连贯。同时,判例给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范例和参照依据,有利于防止法官审理同类案件时作出不同判决。 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今天下发并正式实行。 根据这一《意见》,天津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将在天津市三级法院审理终结、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作为“判例”进行公布,对三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作为参考。据了解,这一做法在中国省级法院中尚属首例。 中国法学会经济学会理事、南开大学法学副教授陈耀东说,天津法院尝试实施判例指导制度,是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司法实践,对提高中国基层法院审判水平以及维护立法精神的一致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涛说,判例指导将使法官判案更加谨慎,尤其是对于那些有着普遍意义的诉讼。上级法院也会通过及时再审或修正基层法院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统一。对于律师来说,认真研究此前判决,不至于在应诉时无所适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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