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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三天多的时间,北京各个媒体都给予极大的关注,SOHU新闻中心收到网友评论就近万条。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惨剧?真的仅仅是由于“学校的素质教育”或“该学生的心理问题”吗?其实,在刘海洋完成其恶劣行为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疏漏无处不在,堵住任何一个缺口,都有可能避免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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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一:肇事者--电机系学生刘海洋的“学术研究”?

  2002年2月23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动物园熊山内突然传来狗熊“嗷、嗷”的嚎叫声。只见随着水泥地上冒起的一股股白烟,两只大黑熊躺在地上打起了滚。这是清华学生刘海洋,第二次将化学药品泼向狗熊……

  刘海洋自述:“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狗熊到底笨不笨。”

  “我觉得好奇,因为是兑在饮料里,看它能不能辨出里面有东西,不是存心想伤害它或怎么着。我比较喜欢动物,这都是实话。”>>详细

  “我现在确实很后悔,没想到事情闹得这么大。”

硫酸泼熊案调查
 “清华学生硫酸泼熊案件”后,你认为在哪一个环节最需要加强?
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
危险品如硫酸在市场的流通管理
动物园的防范和管理
保护动物法律法规的加强完善


  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这是应试教育的可悲,还是学校思想教育的疏忽,亦或其本身非人为可控制的人格缺陷?我们不得而知。


质疑二:渠道--高浓度硫酸,为何可以在市场随意购买?

  实验室的烧碱,化工商店的硫酸,王海洋数次轻而易举获得极具伤害力的化学药品。

  2002年1月29日,刘海洋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瓶饮料兑上从学校实验室偷到宿舍的火碱来到了动物园。

  2月23日下午刘海洋用一个白色纸袋装着两瓶饮料和一个平时喝水用的500毫升硬塑料杯,从一家化工商店花8元钱买了一瓶硫酸,分别兑进了随身携带的饮料和塑料水杯内,而后乘公共汽车来到了动物园,又一次实施了他残害动物的罪恶行径……

调查
  听到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烧伤狗熊消息,你的第一反应是:
令人震惊,非常气愤,名校学子竟出此举
社会上这样有心理毛病丧尽天良的人还很多
不奇怪,大学生素质不过如此
媒体炒作而已,若凶手是小孩准无人炒

 

渠道一:商店
  SOHU视线编辑于2月27日特意到北京西直门附近的化工商店询问是否可以购买硫酸时,店主随手递来浓度为98%的硫酸,并声称没有数量限制,还笑问编辑,“你不会也想泼什么老虎狮子吧?”

渠道二:单位相应部门
  单位管理的松散也使得这样的危险物品在不经意间流入社会。(刘海样第一次使用的烧碱就是从学校偷出)

  硫酸目前属于非限制商品,任何人可以在商店里任意购买。硫酸毁容事件也屡屡发生,看来尽管防不胜防,可对售卖这样危险物品的商店在浓度和数量上给予一定的限制或禁止,并非没有必要!


质疑三:防护--残害动物园动物者为何频频得手?

  北京动物园副园长王保强介绍说,今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北京动物园的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先后被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所泼的火碱和硫酸的残害。

  1月29日,刘海洋用事先准备好的饮料兑上自己从实验室里偷拿的“火碱”,来到动物园。假装投喂食物,他竟将掺有烧碱的饮料泼向正在戏耍的黑熊;

  2月23日,他再次来到动物园,将硫酸泼向正立起向他作揖的“嘟嘟”,硫酸直接倒进了“嘟嘟”的嘴里,溅到眼睛上……

  新华网记者26日在北京动物园熊山上又一次目睹了一位外地游人向一只棕熊嘴里倒可口可乐的不道德行为。>>详细

调查
  你有没有过在动物园里无意识投喂或逗弄动物的行为?
无知的情况下曾有过,后来就不会了
那样没什么吧,好玩而已
从来没有过,不投喂这是常识
不记得了

市民自发送上花篮,希望狗熊能早日康复

园内的另一珍稀动物东北虎身处的环境一样危机四伏

  SOHU视线编辑近日在动物园看到游客仍能随意投喂园内动物,包括狗熊;各区均没有相应的游客与动物的隔离设备。据了解,许多动物园的防护设施都是十几甚至几十年前设置的,一直没有太多的改善。

  而据报道,北京动物园已经是第三次黑熊遭受袭击。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第一乃至第二次狗熊受伤后动物园始终没有加强有效的防卫措施,导致惨剧再次发生!

  在没有有力的制约和惩处措施的情况下,仅靠已经模糊不堪的“不准投喂动物”标牌来呼唤游客未泯的良心以及“加强治安保卫”的措施,能够给狗熊及其他珍稀动物带来足够安全的保障吗?   

 * 相关新闻:给黑熊设道安全的墙 拒绝投喂急需更科学的方法

质疑四:制约--为何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惩治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刘海洋的行为触及到了法律的空白,这反映出我们在立法上确实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至少说存在着漏洞。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及国家林业局的赵胜利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岳成律师说,根据《刑法》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名学生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虐待、伤害,甚至构成间接故意杀害行为。

  但是,刘海洋的行为尽管令人愤怒,却没有非法狩猎或者杀害野生动物,其行为只能算是对熊的一种故意“伤害或者虐待”。而《刑法》上关于伤害、虐待的规定都是针对人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量刑。>>详细

调查
  你认为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的原因/动机是什么?
对熊嗅觉敏感度的“研究”
环境造成的性格孤僻和个性缺陷(如父母离异或学业压力等)
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有待加强
社会约束力不够

  人们在谴责犯罪嫌疑人丑恶行径、反思我国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同时,也开始从立法上寻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法律机制。

  只有在法律和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才是杜绝惨剧的坚实保障。

质疑五:舆论VS制度--公众为何对刘海洋抓住不放?

  短短几天,SOHU网友对“硫酸泼狗熊”案发表评论的帖子已近万条(截止终稿时),网友们对狗熊的伤势十分关心,同时对刘海洋的恶劣行径表示了极其的愤慨,大家都拿着大棒拼命砸向这个“猪狗不如”的“问题青年”;甚至声讨之声波及其母校清华……

  ID:147999258网友 匿名 于 02/27 15:45
  太令人愤怒了!!!一定要严惩凶手!!更何况是个大学生!!

  ID:147972818网友 匿名 于 02/25 18:07
  名牌大学的许多学生,只会读书,什么都不会都不懂;这是我国教育体制的弊端

  ID:147994694网友 匿名 于 02/27 10:38
  不要埋怨清华,(清华当然有一定的责任),清华有几万学生吧?可能不会再有第二个刘海洋。 >>查看更多评论

  《中国青年报》何磊:……说到底,这件事是因为稀少而受到关注,因为“狗熊咬人不希罕,人咬狗熊才是新闻”。我从这种一味凑热闹式的爱心中看到了一丝虚伪。>>详细

  刘海洋的违法行为确实损害了动物园的财产,可人们要给他找多得多罪名,为什么人们要把这个犯了错误的青年一棍子打死呢?他真的错到如此“十恶不赦”的地步?

  反观我们自己真的像我们标榜的那样爱护动物吗?>>详细


  
再完整的思想道德教育也不可能杜绝每一个人的邪念和臆想;所有事后的道德谴责都只是公众情绪的发泄,它于事无补。当我们义愤填膺的谴责肇事者的同时,不妨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可能阻止行为产生的各个环节以及能给予危害行为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

  思想可以教育但无法左右,可制度和法律却能最大限度的完善,给危害以制约乃至杜绝。希望惨剧不再发生!

又:新华网记者26日在北京动物园熊山上又一次目睹了一位外地游人向一只棕熊嘴里倒可口可乐的不道德行为。当记者上前制止,并问他知道不知道黑熊受害事件时,这位游人说:“我没听说。”当记者进一步追问他对黑熊受害事件有何感想时,这位游人竟然冷漠地说:“我没有什么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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