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1年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我认为在该办法中,管理的部门过多,在实际操作和工作中其实是没有哪个部门在管理。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影响。这些在很多的新闻媒体有过报道。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净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环境。我认为应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定一个象《治安管理条例》一样的法规,由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来管理。因为公安机关有其派出机关的所在地的派出所。这样在每一个地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都纳入了管理的视线,不至于失控。这样才能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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