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拟对大陆配偶采“居留从宽、定居从严”管制
2002年9月25日08:00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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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9月25日消息台湾“行政院”前天完成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政务审查,决定对大陆配偶采取“居留从宽,定居从严”的管制措施。
据台湾媒体报道,此次修法,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1992年7月31日发布以来修订规模最大的一次。但受到“在野”党及企业界高度关切的“三通”条文并不在此次修法范围内。
在两岸人民往来方面,负责该草案审查的“政务委员”许志雄表示,现行法令规定大陆配偶来台半年后必须回大陆呆半年,修法后不会让大陆新娘每年忙着来来去去,但在定居、设籍方面将有更严格的规定。
现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配偶结婚已满两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以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依规定申请居留者,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两年后可申请定居。(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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