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局申请难民案有了结果,温哥华移民及难民局法院在6月21日裁定赖昌星、其妻曾明娜及子女等一家五口均不获难民资格,这意味着他们一家人随时可能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并被遣返中国。
对中国人民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好消息。其实,无论从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而言,从帮助中国政府的清明执政而言,还是从在世界范围内打击遏制全球性腐败而言,都应该把赖昌星递交中国。
众所周知,为何近些年中国国内资本外逃日益严重,为何中国部分腐败官员出逃屡屡得手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仅从最近媒体披露的情形看,比较引人注目的出逃案件便有盗用5亿美元巨款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这无疑都与海外往往成为中国贪官的藏身之所有关。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逃往海外越来越成为中国贪官逃避惩罚的首选。而出逃的人数、级别、手段,都不断上升。
1998年5月,同样在中国银行,发生过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谢炳峰、麦容辉两人贪污5000多万元人民币后潜逃泰国的案件;近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两位高官潜逃海外的案件,无一不让人感到海外某些国家和地区正日益成为中国贪污罪犯的避难所。
贪污罪犯出逃他国而不受惩罚,会引发多种后遗症,其中最大的后遗症就是巨额的国有资本外流。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以人道主义,以公正正义为尺度的法治国家,只要想一想,在中国许多贫困地区,人们尚在为衣食温饱而努力,在中国的城市人口中,还有相当数量的百姓失业下岗,在中国的许多司法部门,正致力于“转型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只要想一想这些,想一想人类世界的良知与正义还在,就没有理由让那些贪官罪犯在海外拿着人民的血汗钱过着逍遥法外的日子。
一位加拿大移民局的官员说得好:“加拿大显然不是罪犯的避难所。”
(司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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