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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性骚扰案:被告被判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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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5:05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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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新华社武汉10月29日电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法院一审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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