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由一颗梨核引发的大学生校园聚众斗殴案在南通市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陈某甲、仇某、方某、陈某乙等4名大学生以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至4年。 四名被告人都曾是南通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去年9月12日晚6时许,大学生何某在该校教学楼上随手扔下一颗梨核,差点打在陈某甲的身上,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何某与同学仇某等人在学校2幢204宿舍商谈此事。此时,在该宿舍楼阳台上的陈某甲见何某准备了棍棒等家伙,即找来方某、陈某乙并准备了棍棒,以防何某报复。不多时,同校的案外大学生钱某等人经过陈某甲所在的502宿舍时,陈某甲等三人以为钱某是对方的人,遂持棍棒冲上来欲对钱某大打出手。钱某见势不妙,溜进503室宿舍将门关上。在二楼的仇某听到楼上有打闹声,即与梁某等人随手抓起木板、扫帚、钢管等物冲上去,欲助钱某。陈某甲等三人见有人冲上来,便上前迎战。他们在五楼走廊里发生一场混战,致一人左手掌被砍伤,一人手臂被打成骨折,四名被告人也不同程度的受伤。案发后,四被告人分别被校方开除或勒令退学。不久,崇川区检察院对陈某甲等人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众言 缪礼延)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