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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加薪在假日挺普遍 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开通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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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2:41 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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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大队开通投诉电话7049626
本报讯 (记者 刘毅 贾伟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加班的人们应该获得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工资报酬。十一期间有不少工作岗位都有人正常上班,但据记者了解,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不能拿到应得的薪水。
加班不加薪
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多
记者昨日对省会的一些商场、医院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在中山西路一家写字楼内,记者询问一名看管电梯的女工,她称黄金周前三天都正常上班,问及单位是否给加薪了,她神情黯淡地说,事先并未得到公司的加薪承诺,以前国家法定假日,单位并未给加过薪。记者问为何不选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她认为这样做效果并不一定好。据悉,她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
记者随后来到平安大街一家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假日期间是轮流值班,她在假日期间加班了,但是银行并未说要加薪,诸如春节、五一期间加班也没有加薪。当她得知记者的身份后,马上说“收回”刚才的话。
在东购,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假日加班的收银员,她们都笑逐颜开地说,虽然节假日很辛苦,没能与家人共度黄金周,但是可以拿到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仍然很开心。与她们相反,在某家医院工作的一医生则不太幸运,单位并没有按国家规定支付他的假日加班费,他一气之下将单位投诉到了市劳动监察大队。
一名在服装店干活的女工说,加薪不加薪都是老板说了算,她们并不敢和老板直言,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万一因此而被老板“炒了鱿鱼”,很不值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定假日加班不加薪者以私营单位居多,执行国家政策的大多是效益较好、管理较完善的正规企业,而个别事业单位也有加班不加薪的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
此情况省会较为普遍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节假日期间,监察大队接到了劳动者大量投诉电话,投诉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加班加薪,从投诉情况来看,投诉以事业单位居多,企业单位较少,但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加班不加薪者以私营企业居多。
对于加班不加薪的现象,他说,有的用人单位事先未和劳动者解释清,有的则没有安排轮班,未发加班费,个别企业都是老板“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从投诉情况看,事业单位的投诉者法律意识比较强,懂得劳动维权,而在一些私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限于自身的劣势地位,投诉者很少。
他说,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此,市劳动监察大队一直要求各用人单位按国家政策支付工资。对未按政策执行者,一经查处,监察大队将依法处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规者,可拨打投诉电话7049626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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