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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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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09:41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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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新快报讯 (记者 夏畅)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将有偿处理,同时也为省内各地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60
%据介绍,截至8月底,全省31个城市54座填埋场垃圾填埋时有一半存在二次污染,全省城市年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60%,不到600万吨。有关专家指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大部分城市的资金投入没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自为政,欠缺系统规划。
政府定价调整要听证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只有广州市通过听证,于今年10月1日顺利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并保留原来就有的居民清洁卫生费(每户每月10元),两费合并由环卫部门收取。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提出了有偿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该《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收费分三类按月按季收
《办法》中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城市居民以户计;城市暂住人口以户或人计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或季度收取,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减免办法和监管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取消相关收费项目《办法》还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现行的卫生清洁费应合并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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