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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律师费竟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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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10:5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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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万律师费竟打白条
省司法厅以涉嫌私自收费拟对律师龚某停业半年,处罚前先听证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刘洪群)广东环球XX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某因涉嫌私自收费约20万元,省司法厅律管处经调查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半年的行政处罚前,由省司法厅法规处召开听证会。昨日,龚某在听证会上辩称,律师事务所事后开具了20万元收据给当事人,自己收钱开白条行为并非私自收费。
去年,龚某接受了南海市某五金塑料厂廖某委托,代理该工厂与中山某公司的纠纷案。办案过程中,他在北京、南海等地分四次开出白条单,收取了当事人缴交的律师费用18万元、港币2万元。后来,因为案件未达预期效果,宾主不和,廖某遂向省司法厅律管处投诉龚某。听证会上,律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认为龚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已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建议停止执业半年。
听证会未当场对龚某涉嫌私自收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听证人即法规处工作人员将在随后15日宣布听证结果。听证交锋
龚某表示不公平,认为案件是由所里受理然后再指派自己代理的,并非私自收案;而且鉴于条件所限,在外地无法在白条单上加盖事务所公章,只能由自己先收下,回到广州后再统一由所里开具收据。但他没能举证出示其自称的20万元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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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管处工作人员驳称,龚某曾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条款约定追加律师费,已对原代理合同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且未在事务所备案,这实质是私自收案行为。他还表示,按照律师管理规定,律师费用应由当事人直接交至事务所,龚某行为显然与之相悖。相关资料
《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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