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仅为了一只座位,几名乘客竟在公交车上演一场“全武行”。然而,法院日前的判决结果却令其两败俱伤,一方承担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另一方也因为开价高,在仅获赔偿731.01 元的基础上,还自行承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467.10 元。
去年5月28日15时25分许,在陕西北路站乘坐738路公交车的曾某与谷某、华某为争抢一只座位而发生冲突,先是互相指责,继而谷某女儿动手拉曾某的头发,发展到谷某、华某一起参与围打曾某,同时曾某也扯坏了谷某女儿的衣服。被劝止后,双方至警署解决,曾某经验伤,头面部、前臂、左上肢等处软组织挫伤,左小指韧带损伤。静安分局江宁警署给予谷某处以治安警告处罚。而受伤的曾某,用去医疗费619.30 元、“打的”费用108元。因双方对赔偿费用存在分歧,曾某起诉至法院。
曾某诉称,当时上车后见谷某边上有一空位子便想坐下,谷某表示这位子有人,叫曾某到后面去,曾某不让,由此引发遭3人殴打,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遗失金耳环及精神损失费等近4000 元。
谷某在法庭讲述,因女儿喜欢坐汽车轮胎上方的位子,当时自己便坐在双排轮胎上的外面座位上,留下靠窗位子给后上来的女儿,曾某不听解释硬挤坐靠窗位子,只得将自己的位子让给女儿,自己坐在后一排,心里窝着火,气不过找曾某评理,曾某也动手拉其女儿衣领,露出其半个身子。第二被告华某认同谷某的讲述。
法院认为,乘坐公交车辆互相谦让,是国际大都市市民应具备的素质。根据双方陈述及法院调取的警署处理材料,结合司法鉴定结论,曾某医疗时限(误工)为一周,伤后无需设置护理及补充营养,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谷某、华某赔偿曾某731.01 元。曾某在纠纷中也存在不足之处,承担次要责任,对诉请赔偿金耳环一只及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记者许洱多 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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