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住宿财物被盗破没破案都可索赔
2002年8月28日06: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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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李正勇)昨(27)日,记者从省消委获悉,市民田女士近日在泸州市某酒店“住宿时被盗”,当她向当事的该酒店提出索赔要求时,对方以“待警方破案再说”作答。田女士将其投诉到省消委,省消委受理投诉后,相关负责人就此类投诉明确指出:只要消费者住店被盗证据确凿,依法索赔完全不需警方破案再说。据省消委咨询投诉部主任许志明介绍,近年来,住店被盗类消费服务纠纷有增无减,然而被盗客人得不到及时理赔占绝大多数。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便是,许多饭店、宾馆在发生客人被盗后,总以“警方破案”作为挡箭牌拒绝对消费者理赔。许志明认为,对于消费者被盗的投诉,只要消费者能举出被盗物品的购货发票,而对现金只要能提供取款凭证都应作为有效证据作为理赔依据。至于警方破案,只能表明一种刑事或治安问题,其破案本身与消费者提出的民事索赔并无直接关系。况且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消法》中早有明文规定,被投诉方用“警方没破案或等警方破案再说”来搪塞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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