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巫山县检察院在对监外罪犯执行检察中发现,一罪犯为逃避打击,从作案开始就一直盗用他人姓名,一路蒙混过关,致使其罪名被张冠李戴。
当四名检察官来到新花乡云台村6社考察“强奸犯焦某”保外就医情况时,焦某及其亲属都感到十分惊讶:焦某近两年从未外出过,一直都呆在家里,怎么就成了强奸犯?还坐过牢?检察官们也困惑了:眼前的焦某身体强壮,看上去并没有病,怎会保外就医?难道是弄错了对象?于是,检察官们找到焦某的邻居了解情况。邻居们都说:“焦某近两年一直在家,且为人正直厚道,不会去犯罪。”云台村前支书孙培华还讲:他去年四月份左右曾转交过一份“焦某犯强奸罪”的刑事判决书,但不久又被有关部门收回,左邻右舍对此议论纷纷。
蹊跷之事引起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查明:1997年,双庙乡柳池村村民邓正全在沙市打工期间与焦某相识,之后,焦某将身份证借给邓使用,至今没有找邓收回。2000年3月1日,邓正全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小瓦屋暂住地对拐骗来京的女青年邓某进行恐吓、胁迫后,将其强奸。案发后邓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投往涪陵监狱服刑。2001年9月7日,邓因患银屑病,经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邓正全从被抓直至服刑期间,一直使用焦某的名字,而焦某至今还蒙在鼓里。(见习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邹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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