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3月1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甘世光(副厅级)、该行金融工会原副主任冯文赋(正处级)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1994年11月至1997年5月期间,时任人行黑龙江分行所属华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华美金店经理的冯文赋,单独或伙同该行副行长甘世光挪用公款14起,总计人民币2024万余元,用于香港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文玉等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 经审查,甘世光参与挪用公款两起,挪用金额961.9万余元,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冯文赋参与了全部犯罪,并先后两次贪污公款共计30万元,向孙文玉索要港币18万余元,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 孙文玉参与策划挪用公款12起,共挪用公款1934万余元,并向冯文赋行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日报报道指出,案发后,除检察机关积极追缴回90万元外,其余已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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