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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涨了 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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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06:1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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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将我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我市各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4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
据了解,此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后,我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即墨等县级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34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记者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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