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重罪轻判 13岁“妈妈”申诉讨公道 入狱色狼被改判加刑
2002年9月24日01:46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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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葫芦岛消息 (孙文喜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一名13岁的花季少女被强奸,并不幸怀孕,剖腹取婴,辍学在家。而色狼仅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为讨回公道,13岁的妈妈踏上了申诉之路。经过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抗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记者昨日获悉,建昌人于某已经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
今年13岁的小学生小丽(化名)是葫芦岛市建昌县一个农家女孩,2000年,同村的一个远房亲戚对小丽父母说,自己丈夫于某长年在外地打工,想让小丽夜晚到她家给她做个伴,好心的父母答应了。谁承想,做伴却给小丽带来了厄运。一天深夜,于某突然回来了,小丽听见敲门声,马上下地开门后就上炕睡觉去了。对小丽心存邪念已久的于某见妻子睡得正香,竟丧心病狂地将小丽奸淫。此后小丽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起来,起初父母还以为小丽得了什么病没有在意,后来到医院一查,才知道是怀孕了,这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太小,堕胎手段不便实施。无辜的小生命便降生了,13岁的小丽成了妈妈,品尝着恶魔带给她的苦难。从此小丽有学不能上,全家人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奸淫幼女案发生后,小丽和父母将于某告到公安机关,经建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昌县人民法庭于2001年5月一审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
接到一审判决,小丽及其父母不服,于同年12月向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月对此案立案复查,检察官审阅了有关本案的卷宗后,先后多次深入农村、医院,到公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细心的调查,获取了大量相关的第一手材料。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的检察官讨论此案后一致认为,应该提起抗诉。经过公诉处审查,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属于量刑畸轻。经过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今年4月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前不久,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已在监狱服刑的于某又一次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宣判,改判于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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