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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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于财政预算案公布前买车的避税疑云闹得全城热烘烘之际,壹周刊于上星期二,以爆料形式于其“中环人语”的专栏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梁兄哥换车悭足五十万》的文章。而文中主角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前天以私人名义,正式入禀高院控告《壹周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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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讼人梁振英循民事途径起诉《壹周刊》及该报道的署名作者宗菁华,指他们于2003年3月13日那篇报道的内容,诽谤原告人,现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支付梁损害赔偿,包括补偿性赔偿、加重损害的赔偿及惩罚性赔偿,以及利息及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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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从各种渠道了解,按照惯例,行政会议成员并不参与预算案的制定,因此并不会提前知道预算案的内容,而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梁振英本人是在3月5日上午行政会议特别会议简报预算案内容,才知道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的消息,因此《壹周刊》文内的”春江水暖他先知“与事实完全不符;而文章引起社会人士对梁振英以及行政会议公信力的怀疑,已经造成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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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者和《壹周刊》在撰写以及发表文章过程中,从来没有向行政会议或梁振英本人查询、求证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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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士指出,如此作为,显然完全背离基本的新闻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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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附属公司载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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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于该篇报道刊登当日,行政会议秘书处发言人已向各大报馆发放传真声明,指梁从无参与订购房车事宜,购车的其实是梁振英任职主席的戴德梁行一家附属公司,名为 Brilliant Time Investment Ltd,而根据商业登记处的资料,梁并非该附属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该声明指出,公司于去年12月订购该辆房车,主要用以接载客户及公司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