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洋打工”与中国打工者没什么两样 | ▲亦工作亦生活,试菜也是一种享受。 | 新华网福州7月4日电 据厦门日报黄怀报道, 在厦门,和老外共事、听老外讲课、吃老外做的餐点,甚至在酒吧看老外跳舞,都不再是新鲜事。这些老外住在厦门、吃在厦门、奋斗在厦门,已形成一个独特的族群——“洋打工”……
来自市地税局的数字显示,截至3月底,已有来自世界35个国家(地区)的超过2800名外籍人员端起了“厦门饭碗”。
他们或是国外总部、机构派驻人员,或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有的是直接参与内资企业招聘,成为中国老板的“洋雇员”。此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来厦门创业的比例不断加大,从事的角色,也已从先前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逐渐向教师、西餐烹调等更多专业拓展。
“洋打工”待遇,政府保障
“洋打工”们大多在外企从事生产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月薪在两万以上。其中收入最低的为来自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外国人,月薪多为几千元。
199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洋打工”的收益是得到充分保证的。
不是特殊人才不许上岗
根据规定,目前用人单位想要聘用外国人,必须是从事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才行,而且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岗位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国内员工应聘,才能招聘外国人。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才能聘用。
“无业游民”必须回国
来厦打工的外国人来自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美国和韩国籍的外国人最多。
很特别的是,“洋打工”和其用人单位的合同只要一终止,就必须回国,除非是合同终止后又在厦门进行新的投资,兴办新的企业。因此,可以这么说,老外在厦门不存在失业、下岗问题——要不就工作,要不就回国,绝不允许当“无业游民”。(图/王协云)
稿件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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